非法解封QQ号获利十五万余元,男子获刑八个月
编辑 蔡文清
被告人小明初中就辍学,跟随父亲在外打工,一直很喜欢电脑设计,心中总有一个成为电脑工程师的梦想,打工期间,他还在培训机构学习电脑设计。为了多赚钱,打工之余,他还在QQ群帮他人推发兼职信息广告,不料却因频发广告被冻结QQ账号。
作案时尚未成年的被告人小明,非法解封他人被封的QQ号,多个号码随后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他从中获利15万余元。通州法院7月6日通报说,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他退缴违法所得。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流程编辑 刘伟利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小明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他到案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小明无犯罪记录,部分违法所得已冻结在案,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
法官表示,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不少青少年因缺少法律知识、对网络虚拟空间的海量信息缺乏辨别能力而误入歧途。未成年人在接收短信、浏览网页、通过QQ、微信等工具、软件进行聊天、交友、求职过程中,务必对群发信息、弹窗广告、陌生电话提高警惕,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明显不合理、违背生活常识的信息主动予以屏蔽,以免上当受骗。
账号被冻结后,小明为了能快速找回QQ号,从网上找人帮忙解封。在这个过程中,他突然了解到,原来这竟是一个挣钱的路子。随后他就开始学习这方面的技术,并花费500元从他人手中购买解封设备及网站,开始大量接单,专门从事解封QQ号服务。半年的时间里,他利用手机软件及网站资源,非法解封涉嫌违法犯罪的QQ号3万余个,共计获利15万余元。经核实,他解封的多个QQ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判决作出后,小明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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